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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週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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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開戶」越審越火 法官罵金管會太懶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2.05.16
周姓男子用女兒名義開戶,被認定是贈與,須補稅罰鍰。法官查明真相後,要金管會調查銀行對於這種「偽造開戶」情形有無違失遭拒絕;法官痛斥金管會怠忽職守。
據了解,法官可能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請監委調查金管會的疏失。這也是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公務機關「悖於監督管理機關的職權本分」;換言之,就是官員太懶惰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對此解釋說,依照監理法規,如果屬於金管會的監管職責,例如銀行在開戶過程有無確實執行「KYC(了解客戶、客戶投資屬性分析)」,金管會就會調查。如果涉及偽造文書,例如偽造客戶簽名開戶,是刑事責任,不能由金管會認定。
旅居美國的周姓姊妹主張,父親十七年前擅自為她們在台北銀行忠孝分行(已改制為台北富邦銀行)開戶,把七千三百多萬元存入兩人戶頭,再於十一、十二年前轉給弟弟,使她們得付共約三千五百多萬的贈與稅、罰鍰。
姊妹為此控告父親偽造文書,周父被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周父自行為兩個女兒開戶,開戶時,兩姊妹在美國,帳戶都由周父實際支配管理。法院判決姊妹勝訴,不須繳納三千五百多萬元的贈與稅與罰鍰。
法官為確認周父「偽造開戶」的情形,去函金管會要求「依法處理」。金管會卻回函「是否偽造,屬刑事認定問題」、「民眾私權糾紛非重大偶發通報事項,本會裁罰案件系統就本案無核處紀錄」等等,讓法官十分不滿。
法官認為,銀行是否確實要求開戶人親自到場、切實對保、查核,金管會應做明確認定;應處分銀行或行員,但如確有違規,金管會卻不依法處理。 【2012/05/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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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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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誤導 3大信評面臨求償 雖然很不想說:「外國的月亮比較圓!」但事實上好像真是如此,自金融海嘯發生後,美國證管會就陸續查出華爾街大咖的骯髒行徑,並要求詐欺者要付出他該付的代價,而台灣金管會呢?不只什麼都不查,什麽都說查不到,還跟著黑心銀行胡搞瞎搞,讓受害的人一再的被黑心霸凌。
現在連美國聯邦法官都查出並裁定了三大信評機構穆迪、標普和惠譽與銀行勾結,刻意誤導投資人相信那些低品質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是安全的,導致無辜的人受害。台灣呢? 台灣又不是第三世界,為什麼黑心事業咱們的政府管不了,黑心行為咱們台灣的檢調又抓不到,只能任由一堆奸商公然啃食別人省吃儉用、一點一滴所存留下來的那麼一點血汗錢呢? 難道在台灣,除了官商勾結導致黑心行業橫行,司法也早就往生了嗎?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美國曼哈頓聯邦法官謝恩德林(Shira Scheindlin)裁定,三大信評機構穆迪、標普與惠譽必須面對誤導投資人,致其在結構式投資商品(SIV)虧損的控訴索賠;投資人可進一步要求這些信評機構,及含摩根士丹利、德國工業銀行在內的被告,對這些投資工具品質的不實陳述負責。 本案源自投資人華盛頓州金郡與愛荷華州學生貸款機構(Iowa Student Loan Liquidity Corp.),對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與德國工業銀行,以及穆迪、標普、惠譽的訴訟。 他們指控,兩家銀行把Rhinebridge建構成低品質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BS),卻誤導投資人相信這些投資工具是安全的;三家信評機構也與銀行勾結,還給這些SIV離譜高的3A評級。 謝恩德林引述投資人指控稱,這些信評機構深度地涉入了Rhinebridge的創造與運轉當中。 該裁定同樣適用另項結構式投資工具Cheyne的控訴案。阿布達比商業銀行、 華盛頓州金郡和其他投資者指控,由於Cheyne二○○七年八月宣告破產造成其損失,要求向摩根士丹利、穆迪、標普等索賠。 這是繼美國加州與俄亥俄州公務員退休基金於二年多前控告三大信評機構後的類似案例,他們指控信評機構對SIV給予「誇大不實」、不合理高估的信用評級,導致投資鉅額虧損。 謝恩德林於週一公開的陳述指出,原告已充分表明,信評機構具有獨特與專門性知識,瞭解且有意讓投資人運用其評級,以做為是否投資Rhinebridge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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